徽商文化刍议——2015年11月(歙县)徽商文化与当代价值学术座谈会上发言稿
发布时间:
2021-02-23
摘要:徽商文化是以破“荣宦游而耻工贾”,立尊商重利,倡导“新四民观”为基石。把互有抵牾的明代新儒程朱和陆王两派柔合起来,以程朱的官本位为依归,以陆王尊商的立教为本,引发官商互济。贾而好儒与贾儒结合为其特色。宗奉“勤”与“俭”为必尊的信条,养成“徽骆驼”精神。以诚信为本,诚信可通天理为其商道。利以义制,用义抑制狡诈,取财符合天理为其商业伦理。创新精神是徽商文化的灵魂。徽商创新精神尤其表现在敢于引领潮流,参预16世纪西方向海洋挑战的行列,称雄于东亚海域,掀起了海洋贸易的第一波,为徽商文化打下了深刻的海洋文化的烙印。
关键词:新四民观 徽骆驼精神 贾而好儒 诚信为本 利以义制 创新精神
关于商业文化,没有经典定义。我的理解是,近代之前的传统社会的商业文化是随着商品交换的产生而出现的,在商业实践中,由长期养成的贾道、商业伦理,以及从业人员(包含出资方、经理、掌柜、副手和伙计等)的品德、经营理念、业务技能等所铸成的商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亦即包含商道,商业伦理,商业理念,以及网络系统、组织规程、营销观念等。
徽商,以贾而好儒,具在高文化素质为其特色。在明清商界称雄三百年的漫长历史中,创建了富有特点的辉煌的商业文化。基于徽商文化内涵的丰富精致,由于笔者学识所限,实难以把握。在我以前发表的一些有关徽商的拙作(注1)中,曾从不同的角度对徽商文化发表过一些看法,但也只是挂一漏万而已。
兹就以前笔者研究成果和当下思考所得,再次就徽商文化的几个重要问题,即徽商文化的基石“新四民观”、贾而好儒与贾儒结合的特色、奉勤俭为信条的“徽骆驼”精神、以诚信为本、勇于创新的精神,以及徽商文化的局限性等几个问题,发表一些粗浅的看法,以就正于学界的同仁。
至于广义的徽商文化,诸如:徽商的衣食住行,仪表风貎,审美情趣,消閒娱乐,社交公关,人际关系,婚丧嫁娶,等等,限于篇幅,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破“荣宦游而耻工贾”的旧俗,立尊商重利的“新四民观”,
是徽商文化的基石
徽州自宋代以降,“名臣辈出”,“先贤名儒比肩接踵”,有“东南邹鲁”(1)之称。以程朱故乡自居的(19),宋明新儒学中程颐、程颢和朱熹(下称程朱)一派对当地的影响是深远的,“虽僻村陋室,肩圣贤而躬实践者,指盖不胜指也”(2)。在弥漫传统“荣宦游耻工贾”价值观的氛围中,如果没有思想观念的突破,尊商重利的商业文化是难以树立,并形成风气的。
明代中叶,特别是1492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开通东西方航线,出现大航海时代。中国传统的商业日渐发生了转型(3),即从以贩运奢侈品和土特产、为社会上层集团服务为主的商业,向贩卖日用百货、面向庶民百姓的商业转化。商业趋向空前的繁荣。国内各地间长距离的贸易往来日益加强。随着商品经济对日常生活的渗透,商人势力的增强,自战国以来出现的以商居末的“士农工商”的四民观,发生了动摇。在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商业发生转型的16世纪,出现了王守仁的“致良知”说,及与之有师承关系的泰州学派。这一派系(下面简称之为王学)是受中唐以降佛教的入世转向影响下(4) 而出现发轫于陆九渊的儒学世俗化,与16世纪商业转型之间互相激荡的产物。其在经济伦理上对儒学作了令人注目的创新与发展。
王守仁(1472--1528),字伯安,浙江余姚人。因创办阳明书院,世称阳明先生。他于正德十一年(1516)9月升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汀漳等处,次年(1517 年)入赣就任,他的“致良知”说,创立于此时。嘉靖一至六年(1522-1527),他在浙江期间,据他的弟子王畿说,其致良知说,“所操益熟,所得益化”,“如赤日当空而万象毕照”(5),亦即达到了极致而圆熟的境界。
王守仁创立致良知说之后,新儒学才真正深入民间。他提出的格物致良知说,是个个都可以做到的,并非只是读书人的专利。在他看来,商人、田夫,市民、村夫都具有“良知”。致良知,是使心本有之良知得以“不为私欲遮隔,充拓得尽”(6)。这样,人就可以为贤为圣。圣贤功夫从庙堂、书斋走向市井、村落。这就是他所谓的“满街是圣人”(7)的含义。他提出:“虽终日作买卖,不害其为圣为贤。”(8),又说:“四民异业而同道”(9)。由他提出的这些儒学的经济伦理是前所未有的。显然是当时“士农工商”四民职业观松动的一个注解,也是他企图打破传统的“荣宦游而耻工贾”的价值观之举。正因为如此,他的致良知说,为商人、窑工、樵夫、灶丁、田夫等民众所乐于接受。不少人投其门下,并为弘扬与发展其学说做出了贡献。他的高足王艮继承与发展了他的学说,创立泰州学派。王艮承继于师又不同于师。他说“圣人之道,无异于百姓日用”(10)。他较之于其师走得更远,而距野老村夫更近了。泰州学派后学李贽又把王艮的“百姓日用即道”,加以发挥,把穿衣吃饭等人生的基本要求、人对物质和精神的欲望(包括情欲)、对私利的追求等,都视之为道,合乎天理。在当时,实是一种惊天动地之举。尽管他被当道者所迫害至死,但他极大限度地把儒学俗世化和社会化了。
王守仁一派的心学,由于对儒学的修养简易直截,尤其重要的是其抬高商人地位的经济伦理,亦为徽商所乐于接受,自“嘉靖以迄于明末”,对于王学,徽州人趋之若鹜。休宁程默“负笈千里,从学阳明”,歙县程大宾“受学绪山(王守仁弟子钱德洪)”,“及东廓(王守仁弟子邹守益)之门”(11)。王守仁的高足王艮、钱德洪、王畿、邹守益、刘邦采、罗汝芳等更是齐集徽州,主讲盟会(12)。王学在徽州掀起大波,令人耳目一新。王学提出“四民(指士农工商)异业而同道”、“百姓日用即道”;徽州就有“士商异术而同志”(13)“以营商为第一生业”(14)、“良贾何负闳儒”(15)的石破天开的说法,彼此呼应。这意味着力图在徽州把“商”置于“农工”之上而与“士”并列。王学崇商重利的观念,“士商农工”的新四民观,被渗透到家法、族规(16)和乡约中去,成为规范人们的自觉行动。
从传统的“荣宦游而耻工贾”和轻贱商人的观念中,走到贾为厚利,儒为名高,士商异术而同志这一步,至为关键。它可鼓舞从商的热情和树立商人职业的自豪感,从而出现经商的热潮。明代嘉靖万历时人,歙县汪道昆多次强调徽州以业商为最主要。他说,“新都(徽州的古称)业贾者什七八”、“大半以贾代耕”(16);艾衲居士著的《豆棚闲话》中也说:“人到十六就要出门做生意”(17)。乾隆《歙县志》中更说:“商贾十之九”(19)。几乎是全民经商了。可见破旧四民观,立尊商重利风气,是徽商文化得以滋生、创建和发展的基石。
贾而好儒,贾儒结合,互相为用,这是徽商文化的一大特色
移居徽州的中原士族在宋代开局的成功,即学人乐于引用的罗愿在《新安名族志》中所说的一句话:“宋兴则名臣辈出。”(20)由此引发了尔后徽州一系列的胜境。其源来自崇文重教的传统,以及中原士族移居徽州后对文化传承危机感的反省和身处逆境中铸就的奋发进取的精神(后不断传承弘扬,胡适称之为“徽骆驼”)。“崇文重教”意味着徽州人重视文化知识的含量;“徽骆驼”精神,指的是徽州人坚韧不拔、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崇文重教与“徽骆驼”精神,是徽州的两个文化基因,形成于宋代,也在宋代开始结出硕果。
在徽州,以家族为核心的宗族观念特别牢固。个人的升迁荣辱,是同家族的盛衰陵替联系一起的,亦即个人的身份地位,取决于封建皇朝的覃恩钦赐(以科举仕宦为主,再是通过叙议捐纳而得的虚职荣衔),取决于他本人所在的差序等次的伦理架构中的位置,取决于所属社会集团的势力。由于恪守官本位的价值取向,科举仕宦被认为是荣宗耀祖、提高本宗族地位的最重要的途径。科举仕宦不仅成为人生的追求目标,而且更是一个人,一个宗族的终极关怀。
崇文重教是引发徽州科举仕宦的成功和徽商具有“贾而好儒”特色的文化基因。元代休宁学者赵汸曾指出:
自井邑田野,以至远山深谷,居民之处,莫不有学,有师,有书史之藏。其学所本,则一以郡先师朱子为归。凡六经传注、诸子百氏之书,非经朱子论定者父兄不以为教,子弟不以为学也。是以朱子之学虽行天下,而耕之熟,说之详,守之固,则惟新安之士为然。(3)
赵汸在这里将崇文重教的情景描述出来了:注重办学,注重师教,注重庋藏图书典籍(4);也说出了由朱熹教导下所形成的文风昌盛,“儒风独茂”的氛围。明清时期,崇文重教愈加注重,文化越发昌盛。“十家之村,不废诵读”,社学、书院林立。据康熙《徽州府志》记载统计,弹丸之地的徽州府社学达562所,书院有54所(21)。官办学校依然繁盛。“科举必由学校”。官学的设置、管理制度,愈加建全和规范。这显然有利于科举中夺得优势。
各宗族子弟,少时先业儒,家贫而聪慧者可得族产的资助。及长,或科举,科举未遂,转而为商;或从商,从商之后又没有忘情于儒业,有的又转身走科举仕宦之路。总之,贾而兼儒,贾儒相结合。
贾儒结合,既意味着一个人儒贾兼治,也体现在诸子中业商、业儒的分工。程长原“三子异业,命贾则贾,儒则儒。贾则示以躬行,儒则成以专业”(22)。正如汪道昆所指出:“大江以南,新都(徽州的旧称)以文物(注2)著,其俗不儒则贾,相代若践更”(23)。根据张海鹏等主编的《明清徽商资料选编》一书所作的粗略统计,弃儒从商者便有143例,商而兼儒(包含贾而好儒、弃商归儒、贾服儒行、以儒服事贾、迹贾而心儒等)有36例。商而兼儒,如歙县吴希元(明万历时人)“下帷之暇,兼督贾事;时而挟书试南都,时而持算客广陵”。后以捐输得授文华殿中书舍人(24)。有的则通过科举而官宦。例如,歙县程晋芳,业盐于淮,兼治儒术,“招致多闻博学之士,与共讨论”,终于举乾隆朝“辛卯进士”,授翰林院编修(25)。
贾而兼儒,较重要的意义是是为了附庸风雅,以清高自诩,便于结交权贵。他们奋迹江湖的同时,没有忽视文化的修养。歙县盐商吴炳寄寓扬州时,“往往昼筹盐策,夜究简编”(26)。休宁汪志德“虽寄居于商,尤潜心于学部无虚日”(27)。除研读儒家经典外,尤其究心于与治生、货殖有关的典籍。甚至诗赋琴棋书画,篆刻金石,堪舆星相,剑槊歌吹,皆有涉猎。据李斗《扬州画舫录》记载,徽商多工诗书画,有的还著书立说。有的在自己的庭院、山馆中举行文会以广交士大夫。视读书、藏书、刻书和诗赋琴棋书画为雅事,以雅致自娱。他们注重谈吐、风仪、识鉴,以儒术饰贾,或贾服儒行,显得情致高雅,旨在抬高身份,便于公关以攀援权贵。部曹、守令,乃至太监、天子都在结托之列。歙商江兆炜在姑苏“尤乐与名流往来”,其弟江兆炯亦然。“吴中贤大夫与四方名士争以交君为叹”(28)。总之,身为商人,却显得儒雅高贵,富有书卷气。
贾而好儒,导致通过科举仕宦转化为官;又可通过叙议捐纳取得虚职荣衔,成为亦官亦商,一身兼二任焉。诚如《歙风俗礼教考》中所指出的:
“ 歙之鹾于淮南北者,多缙绅巨族。其以急公议叙入仕者固多,而读书登第,入词垣、跻□(月+無)仕者,更未易仆数。且名贤才士,往往出其间,则固商而兼仕矣”(29)。
贾儒结合导致“官商互济”,两者相得益彰。汪道昆(1525--1593)曾经指出:
“新都(徽州)三贾一儒,要之文献国(注3)也。夫贾为厚利,儒为名高。夫人毕事儒不效,则弛儒而张贾。既则身飨其利矣。及为子孙计,宁弛贾而张儒。一弛一张,迭相为用,不万钟则千驷,犹之能转毂相巡,岂其单厚计然乎哉!”(30)
这一段话,比较精到地、全面而且准确地指出了贾为厚利,儒为名高;官与商,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互配合,相互为用的关系。
应当指出,贾儒结合是徽州文化在宋明新儒(或称宋明理学)朱、王两派共同浸渍、熏陶下的产物。这表明:在政治伦理上以程朱的官本位为依归,经济伦理上却以陆王的立教为本。“官商互济”,则是儒商结合的演化与结果。
“徽骆驼”精神是徽商文化的支柱
移居徽州的中原士族,一方面对自身原先优越文化的继续传承产生危机感;一方面直面尚待开发的重峦叠嶂,几乎无发展农耕潜力的生态环境而产生的困窘。这双重困境迫使他们在这片“依山阻险,不纳王租”、“勇悍尚武”、“断发文身”、“火耕水耨”的新环境中,接受新的挑战铸就了奋发进取,勤勉俭朴的精神,亦即后人所称的“徽骆驼”精神。这是中原精英才俊接受逆境的磨练,并与土著越人融合的成果。历史证明,“徽骆驼”精神,代代相传,日久弥弘。这是徽商成就大业的必备条件。
明代嘉、万以后,因“徽民寄命于商”, “十三在邑,十七在天下”。大凡从商者要流离他乡,含辛茹苦,经受精神和肉体的种种磨练。当地曾流行这样在的民谚:
“前世不曾修,生长在徽州。年到十三四,便多往外遛。雨伞挑冷饭,背着甩溜秋。过山又过岭,一脚到杭州。有生意,就停留;没生意,去苏州。转来转去到上海,求亲求友寻路头。同乡多顾爱,答应肯收留。两个月一过,办得新被头。半年来一过,身命都不悉。逢年过时节,寄钱回徽州。”(31)
这生动地反映徽人自少流徙他乡,置之于逆境中陶冶磨练的情景。作为移民社会的徽州,经历着中原正统文化与越人文化相互激荡与相互融合的过程,因而社会充满活力。他们以勤、俭著称。
勤与俭,本是儒家传统文化中最古老的训诫。安贫乐道、内圣外王、入世拯救,是儒家传统的精神。韦伯的新教伦理概括为勤、俭,两大要目,也正是以勤俭为特征的新教伦理成为启动西方资本主义的文化因素。徽商也以勤与俭,作为宗奉的信条。勤,促使他们极尽人事之运用,富有进取冒险的精神;俭,使他们善于积财。他们把勤、俭载于家法、族规,用以规范族众。勤、俭被写入商业专书之中,以供商人时时自省。例如:《商贾一览醒迷》“又附警世歌”中写道:
“不勤不得,不俭不丰”;“俭约可培,浪侈难植”(32)。
前句意为勤俭乃积财之本,后句是说俭、侈,可作为堪加造就、培养的依据。勤、俭在当地蔚然成风,据康熙《徽州府志》记载:
“家居也,为俭啬而务畜积。贫者日再食,富者三食,食唯稠粥。客至不为黍,家不畜乘马,不畜鹅鹜……女人犹称能俭,居乡者数月不占鱼肉,日挫针治缝纫绽”(33)。
《武口王氏统宗世谱》的〈宗规〉中写道:“天下之事,莫不以勤而兴,以怠而废。”
《休宁宣仁王氏族谱》的〈宗规〉中记载:“士农工商,所业虽别,是皆本职。惰则职惰,勤则职修。”
《华阳邵氏宗谱》的〈家规〉中有载: “财者难聚而易散……吾宗子弟当崇俭。”
在《悲商歌》中对商人勤劳困苦的情状描述道:“四海为家任去留,也无春夏也无秋”。“四业唯商最苦辛,半生饥饱几曾经;荒郊石枕常为寝,背负风霜拨雪行”。“万斛舟乘势撼山,江愁风浪浅愁滩”(34)。
有的将“筋力纤啬”的勤俭行状,“勒石堂右”(35),以惊醒后人。有的以勤俭为座右铭,提出“唯勤唯俭,是勉是师”(36)。歙商鲍士臣兴贩四方,以义制利,对人乐善好施,对己以勤俭自处,尝曰:“傥来之物,侈用之是谓暴天,吝用之亦为违天,惟其当而已矣。”(35)他们坚信:勤与俭是致富之道。顾炎武在《肇域志》中也说:“新都勤俭甲天下,故富甲天下”(37)。所以,有的徽商至富之后,依然以勤俭自律,即“居安逸而志在辛勤,处盈余而身甘淡泊”(38)。勤与俭,正是“徽骆驼”精神的体现(39)。
“徽骆驼”精神,是徽商成大业的精神支柱。许多名商大贾是依靠这一精神磨练出来的。盐醝世家歙县鲍氏,乃徽州望族。但难免其间有家道中落,陷入贫困者,鲍志道即一例。他“年十一即弃家习会计于鄱阳。顷之,转客金华,又客扬州之拼茶场,南游及楚,无所遇。年二十乃之扬州佐人业盐,所佐者得公起其家。而公亦退自居积操奇赢,所进常过所期。久之大饶,遂占商籍于淮南”。曾被推为两准总商。先后受朝廷敕封的官衔达六个之多(40)。
又据《歙县新馆鲍氏著存堂宗谱》记载:(鲍直润)“尚志公次子,……十四赴杭习贾。贾肆初入者惟供洒扫。居半年,虑无所益,私语同辈曰:‘我辈居此,谁无门闾之望,今师不我教,奈何?请相约,如有所闻,必互告勿秘,则一日不啻两日矣。’师闻而嘉之,遂尽教。思既卒业,佐尚志公理鹾业,课贵问贱,出入无不留意。遇事必询,询必和其辞色。虽厕仆亦引坐与语,以故人多亲之。市价低昂,闻者莫之或先。贸易不占小利,或以为言大父曰:‘利者人所同欲,必使彼无所图,虽招之奖不来矣。缓急无所恃,所失滋多非善贾之道也。’人服其远见,尚志公晚年事皆委任焉”(41) 。
鲍直润虽系鲍尚志之子,也得先当学徒,从事店铺商肆的洒扫等粗活。
徽商转毂四方,尤其是沿着长江和运河,经营东—西、南—北的双向商品交流。他们既
勤于商务的历练,也勤于学习儒家的传统文化,从书本中攫取商业知识。他们从历史上的名商,如三致千金的范蠡、精通经商之道的计然和白圭、富比王侯的猗顿、与国君分庭抗礼的子贡,等等,取得榜样的力量和经商的知识;从经商的历练中总结经验,有的还写成商业专书,前引的《商贾一览醒迷》一书即一例。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商业经营水平,并力图使商业职场专业化,极力创造商业文化的新境。
诚信可通天理, 诚信是徽商文化的核心
“天理”是明代儒家的最高理念。王守仁说:“四民异业而同道”。道,即天理。徽商不同于西方的清教徒,把创造业绩以得上帝的恩宠视为“天职观”。但徽商也表现出一种内在的超越精神,(42)相信按照明代新儒的立教去修养,其中最重要的是宗奉儒家诚和信的传统信条,就可建立名德与功业,就可通“天理”。他们以诚、信为本,主张义以制利,义中取利,因义而用财,建立起富有特色的商业伦理,以使商业的宗旨不偏离既定的轨道。把历来被贬为“末业”的商人,抬高到与“士”并列,以具有可通天理的人格。这无疑可起到振奋精神,自重、自信、自强的作用。
徽商强调“服膺天理”,“蹈道守礼”,就得要做“诛心贼”的修养,培植诚信的精神,克制人的自然性的欲望,使人回到理性的状态中来,以求得符合天理。歙县商人胡山,经常“耳提面命其子孙曰:‘吾有生以来惟膺天理二字,五常万善莫不由之。’……因名其堂曰:‘居理’”(43)。歙人黄玄赐行商于齐鲁间,“伏膺儒术,克慎言动”,也是按儒家圣人的立教去修养。他对朝廷慨然捐输,对族党邻里不吝施舍(44),都是为了立功、积德,亦即为了通向天理。
诚信是徽商文化的核心。社会经济活动是由群体组织,而非个人所完成。诚信直接影响群体组织的凝聚力,以及影响社会交往能力的发挥,并由此而影响经济活动的效果。经济的繁荣总是与高诚信度的群体相联系,总是在高诚信度的地区出现。所以,诚信成为社会品德的主要成分。徽商因具有强劲的凝聚力而结成商帮,并形成庞大的商业网络,而且在商业上取得辉煌成就,显然与其恪守诚信有关。他们往往宁可损失货财,也要保住信誉。婺源洪胜,平生“重然诺,有季布风,商旅中往往藉一言以当质券。”洪辑五“轻货财,重然诺,义所当为,毅然为之”。因此受人敬重,推为群商领袖(45)。歙商江氏,以诚信为商人立命之基。世代守之不怠。传至承封公,“惧祖德湮没不传,倩名流作《信录》,令以传世”(46)。
大凡取得商业成功的徽商几乎都以“诚信”为本。歙商许宪说:“惟诚待人,人自怀服;任术御物,物终不亲”。他因诚信而享誉商界,“出入江淮间,而资益积”(47)。黟商胡荣命经商于江西吴城50年,以信誉自重,童叟不欺。晚年告老还乡,有人“以重金赁其肆名”,被他拒绝。他说:“彼果诚实,何藉吾名?欲藉吾名,彼先不实,终必累吾名也”(48)。罢商之后依然以其招牌声誉自重。歙县商人江长遂,“业鹾宛陵,待人接物,诚实不欺,以此致资累万”(49)。
清代歙人凌晋从商以诚信为本,交易中有黠贩蒙混以多取之,不作屑屑计较;有误于少与他人的,一经发觉则如数以偿。结果他的生计却蒸蒸“益增”(50)。其中原由,道光间,黟县商人舒应刚作这样的解释:“钱,泉也,如流泉然。有源斯有流。今之以狡诈求财者,自塞其源也”。在他看来,以义为利即生财之大道(51)。婺源巨贾李大暠传授其生意经时也说:“财自道生,利缘义取”。(52)徽商不是不言利,而是遵守儒家传统,取财要符合商道,以义制利。用义抑制狡诈,使之坚守诚信。这是对商人一种软的制约。
西方制度学派认为因以义制利,压抑了商人法制的出现,并致使缺乏对商人以法律做硬的约束。从西方人的眼光看来,有其道理。但是,利以义制,是不能从儒家的道德中割裂出来的,它是同仁、诚、信等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道德体系,起合力作用。事实说明,大凡以利以义制,非义之财不取为圭臬者,都往往取得商业的成功。
徽商以诚实取信于人,且多行义举,在其家乡以及其聚集的侨居地,实行余缺互济的道义经济,以种德为根本,形成其贾道。在此事氛围下成长的徽商子孙,受其熏陶,其以诚信为核心的徽商文化得以传承不息。
创新精神是徽商文化的灵魂
创新与人的高文化素质是密不可分的。由于对传统文化的酷爱和执着追求,徽商成为具有高文化素质商人集团。其表现在研究儒家学问的深邃造诣,商业职业技能的专业化;以及坚守自身的商业理念和商业道德。徽商在注重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的同时,又重视对文化事业作经济上的全面支持和慷慨投入,着意于社会上的人才培养,高扬人文精神,营造一个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文化氛围,以保持人才不断涌现的后续局面。
我们从一则饶有风趣的文献记载中,也可看到徽商人才之盛,文化素质之高。据这一则文献资料说:明代的名士王世桢曾率领江南地区一百多位名人,往访歙县的汪道昆。实际上是为了与歙县名人进行才艺比赛。这些江南名人都各具专长,而且是当时少有可与之匹敌者。汪道昆租下名园数处,分住其间。对每一来宾,都配有相应学问、技艺的歙县人士做主人接待。或谈学论道,互相辩驳;或角技斗艺,争一技之长短。彼此之间,互有输赢。汪道昆单以歙县一县之人才与江浙汇聚的名家相斗智、斗艺,终以平手结局。王世桢有备而来,本想显示江南人才之盛,事与愿违,终于称赏而去(53)。当时人才没有专业化,这里自然难以说明歙县各具专才者的身份。汪道昆说,“新都(徽州旧称)人才,儒一商三”。从此可见,其大部分当是商人。歙县商人同明代当时文坛领袖王世贞率领的江南名人谈学论道,平起平坐,这本身就是破“荣宦游耻工贾”陋俗的创新之举。
徽商为了商业发展的需要,运用自己的学识经验和已知的信息,突破旧的思维定式,旧的常规戒律,提出新的商业理念,新的经营管理模式,推进了商业的功能;他们把儒家传统的优秀文化落到实处时,作了创造性的运用。
他们既传承了儒家的道统,又作了大的解构,为传统激活了生命力:在政治伦理以程朱理学为依归,坚持官本位,以科举仕宦为终极关怀;经济伦理则以王(阳明)学的立教为本,提倡“士商异术而同志”,主张把“士农工商”的传统职业顺序,改为以“商”置于“工农”之上而与“士”相并列的“新四民观”,注入重利文化。
这里把明儒朱、王两派互相抵牾的主张,揉在一起加以综合运用,本身就是一种创造。重利文化是商业发展的前提,引入陆王的尊商思想,显然是为了发展商业的需要。前述的把传统的商德“诚信”,提高到可通“天理”的高度,倡导诚信可通天理的商业理念;传统文化中最古老的训诫“勤”与“俭”,宗奉为日常必尊的信条,并竭诚实践;提出“利以义制”,对商人做软的约束。凡此种种,都是一种观念和商德贾道上的创新。
徽商在商业组织和经营管理上,也有诸多创造性的建树。商业组织是以血缘为核心建立
起来的。并构建以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庞大的商业网络。徽商在寄籍地和侨居地总是按照血
缘、地缘聚居。其内部互相扶持,互相接济,例如,建立按月补助财力消乏的盐商及其子弟的所谓“月折”制度,帮助其渡过难关。徽商的组织网络和地域网络合为一体。徽商网络既有集聚资金、组织货源、推销商品、公关,以及加强竞争力等经济功能;又有引进、吸收外地文化效用,从而使其文化充满活力。人们把徽商建立的以长江中下游和运河两岸名都大邑为主的商业网络称为“大徽州”。“大徽州”和本土的“小徽州”之间的互动,使其经济、文化处于吐纳、流动之中,因而充满活力,蓬勃发展。应当说,在中国的商业史上,徽商的网络是最庞大、最强有力,最成功,也是最富有创新精神的。
其他如会票制、合股制、伙计制等,较之以前商业营运型式有了明显的进步,已经推进了商业的功能。商号出资者与经理(或称掌计、副手)有的是分开的。歙县许承尧的先祖许某,在江浙开典当四十余肆,伙计几及二千。每处当铺都分别由各掌计掌管。(54)按规矩,家庭开支与铺店财务是分开的。这里已开始出现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近代化商业的特征。又如,明末出现了汇兑业务的会票制度,虽然仅限于徽商内部,但它使货币便于携带流通,减少运输现金的成本和风险,有利于商业资金的运作。其异地支付的汇兑方式已带有近代金融的意义。在实施伙计制中,有的伙计虽不出资,但经考绩,表现经营得力,绩效突出者,可分享利息。这也已带有人力资本入股的色彩。有一布商,凡织工将他的益美名号织入布匹作为商标者给银二分。此举已经含有品牌、商号、商标的意识了。
凡此种种,在当时商业经营管理上皆系崭新的型式,体现了徽商的创新精神。
应当特别指出,徽商最具创新进取精神的是:以汪直为首的徽州海商走私集团,抓住16世纪大航海时代提供的机遇,利用新安江通海之便,东下杭州湾,直奔海洋。效法当时西方海商,制造大舰,并武装起来,称雄于东亚海域,甚至在日本的五岛建立商业王国,掀起空前的声势浩大的中国海洋贸易第一波。(55)这一壮举,使徽商文化注入了浓重的海洋文化的原素。在我的一些谈及徽商文化的论文中,曾提及传统社会的商帮中,如果分为农耕文化商人和海洋文化商人的话,徽商无疑是海洋文化的代表。至于靠海洋文化起家,于近代崛起的粤商(以十三行商为代表),很快转身一变而成为近代商人。因属后起,不做同等类比。关于徽商作为近代之前的明清商界海洋文化的代表,有俟后日另撰专文探讨。
徽商文化的局限性
徽商的辉煌业绩,无疑是璀璨的徽商文化所铸成;徽商的衰落,显然也暴露了徽商文化的局限性。徽商在走到传统商业的高峰和极限而止步,终于在嘉、道年间(18世纪末19世纪初)衰落。其具体的历史原因,在以前发表的拙稿中均有谈及(56),于此不赘。如果从文化的层面寻找徽商衰落原由的话,正如我曾在一篇拙稿中所指出的:
“最重要的也是最深层的原因还在于:徽商缺乏自身转化的动力,不能更新商业的理念。18世纪世界商业革命的浪潮逐渐波及中国,随着与西方签订的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被迫开放通商口岸之后,中国传统商业的经营理念和运作方法,越发显得落后。作为传统商业的代表——徽商,尽管走到了传统商业的高峰,发展到了极致,但由于缺乏转化的动力,受自身商业理念的束缚而不能摆脱,终于不能超越传统社会所规范的商业运作的轨道,走到传统商业的极限而止步。徽商之所以缺乏转化商业理念的动力,是因为它在政治伦理上以程朱的官本位为依归,经济伦理则以王(阳明)学的立教为本。”(57)
迄今为止,我仍然坚持前述的这一看法。徽商文化是明清时期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难免有其历史局限性。徽商在商业理念上,他们积聚资本仅视为手段,而不是目的。徽商并没有一味追求其商业上的成就,不同于西方的商人以商业作为终生终世的事业来追求,也没有以“创业垂统”为目标建立商业帝国的企图。徽商也不同于近代珠江三角洲的粤商般进一步提出“以商立国”的思想,或因商致富之后,通过发挥货币经济的力量直接谋求与士绅并列的社会名流地位(58);进而转身为买办,为近代商人。而徽商却坚持“官本位”,以儒术为体,以商贾为用。科举仕宦,荣宗耀祖,才是徽商的终极关怀。
还要指出的一点是,徽商的尊卑等级、主仆名分的观念,也是徽商的软肋。奴仆,在早期对徽商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奴仆也可从商业致富,但钱财并不能洗涮主仆名份的烙印。例如,万雪斋自小是徽州程家的书童。与程家有主仆名分。自十八、九岁起,便在扬州当盐商程明卿的小司客(伙计)。平日积聚银两,“先带小货,后来就弄窝子。不想他时运好,那几年窝价徒长,他就寻了四五万银子,更赎了身出来。买了这所房子,自己行盐,生意又好,就发起十几万来”。而原主子程明卿生意折本,回徽州去了。但是,万雪斋并不能因发了财而改变与程家的主仆名分。当万家与翰林的女儿结亲时,程明卿忽然来到,坐在正厅,万家惊恐万状,连忙跪拜,行主仆之礼,并兑了一万两银子出来,才将程明卿打发走。因未曾将昔日仆人身份说破,才保住了面子(59)。可见发财只能致“富”,而不能使其“贵”,亦即不能改变其社会身份地位。这同近代自由商人的身份地位是格格不入的。
徽商的诚信、利以义制、公益善举,等等之目的,在于积德,以图子孙得善报,亦即使家族荣华富贵和绵延不衰。积德可通天理,已形成心中的道德律。如果没有受到这一心中道德律的支配,公益慈善之举,是不可能如此自觉地行之久远,且坚持不懈的。徽商大量的商业资本就是在以家族为本的宗族伦理及其制约下的“官本位”价值观支配下,做“封建性的耗费”了(60)。可见为光宗耀祖而引发的经商致富的动机中,已包含了否定或摧残商业企业发展的因素(61)。加之其贾道受儒家的宗旨“致中和”的影响,主张“和为贵”,与外界相和谐,自当力求和谐而缺乏转化世俗的力量。徽商文化既作为传统社会文化的附丽,而不是其异化的因素,它自不可能越过传统社会的文化形态的规范。
综上所述,徽商文化是以破“荣宦游而耻工贾”,立尊商重利,倡导“新四民观”为基石。把互有抵牾的明代新儒程朱和陆王两派柔合起来,以程朱的官本位为依归,以陆王尊商的立教为本,引发官商互济。贾而好儒与贾儒结合是其特色。宗奉“勤”与“俭”为必尊的信条,养成“徽骆驼”精神。以诚信为本,诚信可通天理为其商道。利以义制,用义抑制狡诈,取财符合天理为其商业伦理。在商业网络和经营管理理念上作了创造性的更新,推进了会票制、合股制、伙计制和营销等理念。徽商创新精神尤其表现在敢于引领潮流,参预16世纪西方向海洋挑战的行列,称雄于东亚海域,掀起了海洋贸易的第一波,为徽商文化打下了深刻的海洋文化的烙印。
创新精神是徽商文化的灵魂。这是徽商文化持续传承并越发精致的生命力。没有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就没有持续辉煌数百年的徽商文化。徽商以商业的成功,与推进家乡文化、培育宗族人才并举,既提高商人的素质和层次,又制造了一个地域性的官僚集团。从“贾而好儒”而进入“官商互济”。徽商文化深邃精致,成为明清商场上克敌致胜的有力武器。
徽商文化是一笔丰厚的精神财富。今天,我们弘扬徽商文化,就要弘扬徽商注重提高人的文化素质,敢干迎接挑战,化挑战为机遇;就要弘扬不因循守旧,富有创新的精神;就要弘扬徽商敬业、自重、自强,不断自我超越,不断开拓、进取的精神;就要弘扬徽商以诚信为本的商德,克服投机取巧,树立商业理性精神;就要弘扬徽商热心公益,回报社会的思想。
2015年11月20日于广州海龙湾水如轩幽篁室
(注1)拙作谈及徽商文化的有:
徽州文化的定位及其发展大势——《徽州文化全书》总序,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
《徽商的辉煌业绩源自高文化素质与创新精神》,在“2006年中国国际徽商大会(香港)·徽商论坛”上做主题讲演稿(见《黄山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儒家传统文化与徽州商人》(刊于《安徽师大学报》1998年4期);
《徽州商人三百年》,(见《深圳市民文化大讲堂2006年讲座精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等。
(注2)“文物”,这里是指礼乐典章,与科举、衣冠连。
(注3)“文献”一辞,最早见诸《论语. 八佾》篇中。朱熹对之注云:“文,典籍也;献,贤也。”贤,即贤人,指书的作者。
(1)赵汸:〈商山书院学田记〉,道光《休宁县志》卷之一〈风俗〉。
(2)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11〈泛叶寄〉。
(3)关于明中叶中国商业的转型,请参见拙作〈明后期广州市场的转型与珠江三角洲社会变迁〉,台北:《明史研究专刊》第12期,1998年。
(4)唐代,佛教处于主流地位。慧能的“若欲修行,在家亦得,不由在寺”的主张,标志着其教义从出世转向入世。在当时,这不失为惊天动地之说。过了约一个世纪,禅宗南派百丈怀海(749--814)的《百丈清规》及其建立的丛林制度,主张“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更使佛教经济伦理有了突破性发展。由慧能发端的入世苦行,到宋代已扩及教外的世俗社会。儒学起而效之,也力图使儒学深入民间,扩大儒学的影响。早在唐代,韩愈便想挽回儒学的颓势,他在《原道》中提倡的正是后来宋明理学所谓的“人伦日用”,旨意都在于恢复儒学对人们生活的指导作用。宋儒吸取佛教的修心,创立心性之学;又受佛教的“彼岸”观的影响而创立“天理”。这个“理”就是超越世俗的彼岸世界。程伊川说的“天有是理,圣人特循而行之,所谓道也。圣人本天,释氏本心”,是儒、释分界的重要标志。新儒的彼岸世界与佛教的不同。佛教的彼世背离此世,陷于虚幻;而儒家的彼世却面对此世,与此世相联,是本于天的实理,所以引发出积极的入世拯救的精神,以天下为己任。关于释氏的俗世化和宋儒的入世拯救,请参见余英时《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一书,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出版。
(5)黄宗羲:《明儒学案》卷10,〈姚江学案〉。
(6)《阳明全集》卷1,页49上。
(7)《阳明全集》卷3, 页82下。
(8)《传习录拾遗》第14条,转引自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页518,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
(9)《王文成公全书》卷25,页363下。
(10)《心斋王先生全集》卷3,〈语录〉。
(11)黄宗羲《明儒学案》卷25 ,“南中王门案”1。
(12)〈紫阳书院志〉卷18,《中国历代书院志》,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年影印。
(13)徽州《汪氏统宗谱》卷116,〈弘号南山行状〉引李东阳语。
(14)蒙凌初:二刻《拍案惊奇》卷37。
(15)汪道昆:《太函集》卷55,〈诰赠奉直大夫户部员外郎程公暨赠宜人闵氏合葬墓志铭〉。
(16)撰修含有家法、族规的谱牒在宗法制强固的徽州是最为普遍的。据学人统计,今国内明清族谱遗传至今最多者首推徽州。详见居蜜、叶显恩:《明清时期徽州的刻书与版画》,赵华富编:《首届国际徽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PP. 288--304,合肥:黄山书社,1996年12月出版。
(17)汪道昆:《太函集》卷16〈阜成篇〉、〈兖山汪长公六十寿序〉。
(18)艾纳居士:《豆棚闲话》第3则,〈朝奉郎挥金倡霸〉。
(19)《歙县志》〈风俗〉卷。
(20)罗愿在《新安名族志》卷一“风俗”。
(21)康熙《徽州府志》卷之七“学校”。
(22)汪道昆:《太函集》卷60〈明故长原程母孙氏墓志铭〉。
(23)《太函集》卷55〈诰赠奉直大夫户部员外郎程公暨赠宜人闵氏合葬墓志铭〉。
(24)《丰地志》第5册,〈从嫂汪行状〉。
(25)昭连:《啸亭杂录》卷9。
(26)《丰南志》第5册,嵩堂府君行状。
(27)《汪氏统宗谱》卷12,〈行状〉。
(28)济阳江氏族谱》卷9。
(29)江依濂:《橙阳散志》末卷。
(30)《太函集》卷52《海阳处士仲翁配戴氏合葬墓志铭》。
- 引自叶海鹰领导的“徽商剧组”所搜集的资料。
(32)见杨正泰:《商贾一览醒迷》,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
(23)康熙《徽州府志》卷2〈风俗〉。
(34) 见《商贾一览醒迷》页300。
(35)歙县《许氏世谱》〈朴翁传〉。
(36)祁门《张氏统宗世谱》卷3〈张元涣传〉。
(37)顾炎武:《肇域志》(抄本)江南11,徽州府。
(38)《汪氏统宗谱》卷31〈汪材传〉。
(39)在《扬州画舫录》等文献中,的确有关于徽州富商大贾花天酒地,极端奢侈的描
写,但这种奢侈之举,往往是为实现其某一特定目标的一种手段。例如,有的大
盐商,“入则击钟,出则连骑,暇则招客高会,侍越女,拥吴姬,四座尽欢”。(见
汪道昆《太函集》卷2〈汪长公论最序〉)。“尽欢”者,当是盐商为某种原因而
巴结的对象。康熙《徽州府志》讲得更清楚:“当其(指徽州富商)出也,治装
一月,三十里之外即设形容,炫新服,饰冠剑,连车骑。若是者,将以媒贷高赀,
甚至契领官货”(见康熙《徽州府志》卷2〈风俗〉)。由此可见,其奢侈之举,
是出自为攀附权贵,或抬高身份以取信于人的公关目的。应当指出,采取这种攻
关手段者,已经陷入“以利为利”,与其宗奉的“以义制利”信条相悖离。徽商作为一个群体,其理念不可能纯正,其行为也不可能一致。我们对之评判,只能只以其主要面为依据。不能以此否定徽骆驼精神是徽人的特质。
(40)《歙县棠樾鲍氏宣宗堂支谱》卷21〈中宪大夫肯园鲍公行状〉。
(41)《歙县新馆鲍氏著存堂宗谱》卷2〈中议大夫大父凤占公行状〉。
(42)关于商人按照的新儒的立教去修养,就可通天理,是一种内在的文化超越形态之说,参阅余英时:《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一书。
(43)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73。
(44)见《竦塘黄氏宗谱》卷5。
(45)《敦煌洪氏统宗谱》卷59《福溪雅轩先生传》、《辑五先生传》。
(46)歙县《济阳江氏族谱》卷9〈清诰封奉直大夫公传〉。
(47)《新安歙北许氏东支世谱》卷3
(48)《黟县三志》卷6下《人物》
(49)《济阳江氏族谱》卷9《清布政司理部长遂公、按察司经历长遇公合传》)
(50)凌应秋:《沙溪集略》卷4。
(51)《黟县三志》卷15〈舒君遵刚传〉。
(52)婺源《三田李氏统宗谱》“环田明处士李公行状”)
(53)张潮《昭代丛书》甲卷24“歙问小引”。
(54)见俞樾《右仙台笔记》,转引自许承尧《歙事闲谭》,第17册,手写本,藏安徽省博物馆。
(55)参见拙作《明中叶中国海上贸易与徽州海商》,刊于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2004年第5期。
(56)参见:《徽商的衰落及其历史作用》 合肥:《江淮论坛》 1982年 第3期。收入《江淮论坛》
编辑部:《徽商研究论文集》,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10月出版
《儒家传统文化与徽州商人》,《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徽商称雄三百年》,吴忠主编《深圳市民文化大讲堂2006年讲座精选》下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出版。
(57)(61)参见《儒家传统文化与徽州商人》,《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58)在宗族伦理问题上,徽州与珠江三角洲的同异,请参阅拙作《徽州和珠江三角洲宗法制比较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4期,第1--9页)。
(59)吴敬梓:《儒林外史》第22回〈发阴私诗人被打,叹老景寡妇寻夫〉。
(60)《徽商利润的封建化与资本主义萌芽》一文中“徽商利润的封建化”部分。 见 广州:《中山大学学报》 1983年 第1期; 收入《中国史研究》编缉部编:《中国封建经济结构研究》,pp.254-277,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5年出版; 又收入《江淮论坛》编辑部编:《徽商研究论文集》PP.382--406,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10月出版。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